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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6-06-06 19:08:34

  第四章 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在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3422名学生,其中本科生2722人,高职生700人。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2016年学校预留5名计划,用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批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二、外语语种要求

  1.报考英语、国际商务和中瑞合作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新生入学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其余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生的外语学习以西班牙语为主)。

  2.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中瑞合作办学的护理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

  3.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三、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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