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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章程(2)

2016-06-06 19:17:02

  五、学费及毕业文凭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档次按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收费。

  2、毕业文凭:

  (1)计算机应用技术(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信息技术(系统开发)专业高级证书。

  (2)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的会计专业高级证书。

  (3)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中方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的旅游管理专业高级证书。

  六、其它

  1、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额度不一。国家级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校级综合奖学金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另外还有素质与能力奖学金、分类培养成果奖学金和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奖金100—5000元不等。

  为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a、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b、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c、设立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4000元/人;d、申请学费减免,最高减免额为6000元/人;e、实施临时性困难补助;f、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给予报酬;g、与社会人士结对资助。

  2、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 址:http://www.nbcc.cn/zsw

  邮 箱:nbcczsb@nbcc.cn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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