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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章程

2016-06-06 19:17:02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645(国标代码)、0132(省代码)

  3、办学校址: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溪口校区—奉化市溪口镇武岭东路11号(邮编:315502)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中澳合作项目

  1、合作学院: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

  2、专业编号:会计专业(编号:PDE33AU3A20120543N)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编号:PDE33AU3A20120544N)

  旅游管理专业(编号:PDE33AU3A20160898N)

  3、办学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

  三、招生对象和计划

  1、招生对象: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拟招生200名,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四、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外语语种:英语

  4、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性别和比例要求。

  5、具体录取方式:

  (1)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无专业加试要求;

  (5)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择优调剂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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