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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6-06-06 19:17:34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美合作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能调整专业,学生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各类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学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邮政编码311112

  联系部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0571-88484891

  学校网址:http://www.zjvt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vtit.edu.cn

  监督电话:0571-8848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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