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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06 19:17: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省内外“普通高考”、省内“单考单招”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学校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省内唯一一所全国定向培养海军士官试点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名,教职员工500余名,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批准设置4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招生录取的校内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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