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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2016-06-06 18:03:06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3

法人代表:郭茂华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480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学院招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学院招生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四、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

一、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三、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且投档到我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院A、B、C、D、E等志愿或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三、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院校志愿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四、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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