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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5 17:00:58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3

  法人代表:郭茂华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480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学院招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学院招生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四、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

  一、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三、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且投档到我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院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录取时,除国控专业口腔医学专业限定招生人数外,其他专业根据实际考生报考情况在总计划内对计划作适当调整,原则上各专业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其中口腔专业按专业计划录满后,第一志愿为口腔医学专业而未被录取的投档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

  三、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院校志愿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四、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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