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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5 20:04: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51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6、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学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养基地,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才培养基地,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法律事务、商务英语、行政执行、刑事执行、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司法信息安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国内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等。

第四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已参加各省、市2016年高考报名。

第六条  收费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八条  录取优先原则

北京: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外埠: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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