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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019-07-03 07:59:08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号),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2017〕7号)的精神,我厅组织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 7月1日

 

附件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 号,以下简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现制订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2017〕7号,下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根据《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及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由省级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其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全面考核。全科开考,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准确反映学生整体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

(三)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考试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统筹兼顾。积极发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诊断的功能以及正确的导向作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提升育人成效。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中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中的应用,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类型、科目和对象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普通高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高考)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夏季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考试对象。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学生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2021年起,如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参加春季高考,须按相关规定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

(二)考试内容、范围及命题要求

1.内容和范围。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考试内容和范围。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为确保新旧教材的衔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教材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13号),2018、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的合格性考试范围一般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其中物理和化学科目还分别包括限定性选修中的一个模块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限定性选修内容。

2.命题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业质量水平为依据。命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科学和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宽广度、基本技能的准确度和熟练度;增强实践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科学发展等的联系,着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在考试中得到充分展现;增强创新性,逐步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要重视欣赏、想象、表现、创造和审美能力等的考核。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要突出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动手操作能力的考核。体育与健康科目要重视体能发展、运动技能掌握和健康素养等的考核。

(三)考试时间和时长

1.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1月和6月)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安排在第5学期末,每年1月开考1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考试结果。原则上,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3学期末,思想政治、物理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4学期末。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开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和外语考试结束后开考,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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