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

2018-05-27 18: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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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于2009年4月成立,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东莞市政府投资13.5亿元兴建,是东莞市唯一一所公立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第三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位于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总面积6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95万平方米,实验实训场所8.9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13.36亿,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73余万册,中文报纸58种,中文期刊1384种,进口报刊33种,电子图书7000GB,建成校园网万兆主干、千兆接入、百兆到桌面。

学院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及自考学生1000余人;教职工610人,其中专任教师464人,高级职称114人,博士40人;院级教学团队7个,专业带头人25人,骨干教师163人,东莞市优秀教师3人,广东省技术能手2人,东莞市技术能手3人。

学院根据东莞产业布局和发展趋势,完成了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等九个专业大类的专业群布局,开设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28个专业,形成了在机械、电子、计算机、运输、管理、财经等先进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的专业体系。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建设专业2个,主持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4项,广东省“高职-本科”协同育人专业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高职教改项目20个,省级各类实训实践基地5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

录取查询入口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院校介绍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类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排位顺序择优录取,没有排位的省份及科类,则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专业分档时须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排位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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