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录取查询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厅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工类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五条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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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学校官网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退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