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介绍
六、录取原则
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定位,以“社会需要、生源分布、考生志愿”为原则,在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审批下使用。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理工类专业。
1.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以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申报特殊专业的考生还须加上现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
录取以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按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申报特殊专业的考生还须加上现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与我校签订《2+3学年制中高职贯通培养协议书》或《“2+3”五年一体化试点班—“柳职班”合作办学协议书》”的中职学校的2年级在校生,按所在中职学校提供的中职升高职转段测试成绩(申报特殊专业的考生还须加上现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四)成高招生录取原则
成人高职录取以“公平、公正、准确、高效”为总原则。按顺序志愿“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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