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录取查询
2017-08-08 16:55:14
- 2019年高考录取结果已经公布,对于报考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的同学们来说,是否被学校录取是最关心的事情,一品高考网整理了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9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帮助同学们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录取结果,若有部分链接失效,建议您登录学校官方网站自行查找查询入口。
学校历史可追溯到1960年3月设立的广州市业余建筑工程学院;1966年6月因“文化大革命”被迫停办;1973年复办并改名"七二一工人大学";1980年更名广州市建筑工程局职工大学;1985年更名广州市建筑总公司职工大学;2000年7月,广州市建筑总公司职工大学与广州师范学院、华南建设学院等九大高校合并成广州大学,设为广州大学的二级学院并更名“广州大学城建技术学院”;2003年12月改为独资建设的民办二级学院,更名“广州大学城建学院”;2007年4月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更名“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学校设有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外语外贸学院、人文学院、创业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应用、工商企业管理、艺术设计、商务英语、创业教育管理等50个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立项为国家级品牌建设专业及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为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等2个专业立项为广东省品牌建设专业。
该校占地面积1355亩,总建筑面积41.9万平方米。有馆藏纸质图书95万余册、电子图书1938.04GB。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办51个专科专业。有专兼职教师308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75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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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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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以外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广东省招生中,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3+证书类均实行平行志愿。在符合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和“3+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有剩余计划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实行平行志愿。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3)+(术科统考成绩/300×0.7),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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