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查询

2017-07-18 09:05:31
2020年高考录取结果已经公布,对于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同学们来说,是否被学校录取是最关心的事情,一品高考网整理了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帮助同学们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录取结果,若有部分链接失效,建议您登录学校官方网站自行查找查询入口。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原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更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为中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干部培训基地,是中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首批大学生就业工作站单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集国土资源和房屋于一体的高职院校,招生纳入中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兼有“天津滨海新区干部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建设部“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职能,为中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学院2007年成功承办了“国际职业技术教育论坛会”和“历史风貌建筑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会”。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系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整合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职工大学、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学校、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重组、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中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干部培训基地,是中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30余年来,先后面向中国输送大、中专学历教育毕业生及开展各类培训15万人次。此次学院更名突出了与举办者的隶属关系,体现了鲜明的行业办学特色,将进一步促进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更好地建设发展。

录取查询入口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院校介绍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排序,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十六条 学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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