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录取查询

2021-08-05 16:22:15
2021年高考录取结果已经公布,对于报考新疆艺术学院的同学们来说,是否被学校录取是最关心的事情,一品高考网整理了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帮助同学们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录取结果,若有部分链接失效,建议您登录学校官方网站自行查找查询入口。

新疆艺术学院录取查询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组织线上考试的专业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第十条 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小方向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和舞蹈类专业考生分别有身高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段A段中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的专业:

①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以上两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其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及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及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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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介绍
新疆艺术学院(Xinjiang Arts University),简称“新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中国西北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为全国七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和欧盟艺术院校联盟成员单位,被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由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对口支援新疆艺术学院。

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为响应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又调整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团结路东校区、西校区和金桥路金桥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958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0.709亿元;有12个教学单位,30个本科专业,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授权点;有教职工696人,其中专任教师473名,在校学生人数66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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