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录取查询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
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
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
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
愿级差”。
第十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
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
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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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
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
则为: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
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
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
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录取排序规则
为: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
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
按该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
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
绩, 且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有关英语口语考
试成绩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口语成绩须达到广西招
生考试院规定的 C 等,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
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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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
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
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