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查询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单科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政策执行,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条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鉴于护理学、护理(专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护理学、护理(专科)专业。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8000元/生•年;护理(专科)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及《新生入学指南》并在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生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3000-4500元/生,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