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录取查询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 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 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 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 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 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 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 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 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 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 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总分 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 生。 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 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 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 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 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6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分专业 录取时,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 档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专业分专业 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 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 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 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 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根据我校 2021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 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入围的,高考文化成 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 准),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 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的 65%录取, 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具体办法按《华南 师范大学 2021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 顺序录取,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则依据以下成 绩排序:高考总分(裸分)-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 (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方 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 方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 考成绩。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 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 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 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 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三十条 汕尾校区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学生入学后如 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间进行。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 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财务管理、金融工程、电子商务、法语、 网络与新媒体、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 组,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本招生专业组的各专业 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