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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如遇外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