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录取查询

2021-07-14 20:42:37
2021年高考录取结果已经公布,对于报考宁波工程学院的同学们来说,是否被学校录取是最关心的事情,一品高考网整理了宁波工程学院2021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帮助同学们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录取结果,若有部分链接失效,建议您登录学校官方网站自行查找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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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学校志愿投档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工程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学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专升本学生分别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3.学校2021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学校2021年继续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学生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5.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材料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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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介绍

宁波工程学院(Ningb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宁工”,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入选浙江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61所实施高校之一,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入选高校,教育部首批CDIO试点高校,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39]  ,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宁波工程学院其前身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3年,1984年被原国家教委列为全国四所中德合作高专之一;2001年与宁波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筹)合并,仍称宁波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升格更名为宁波工程学院 [38]  ;2008年,学校顺利通过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

截至2020年9月,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分为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杭州湾校区。设有13个二级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810人,其中高级职称353人,博士318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36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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