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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17-02-03 17:09:00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六条 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8日下午—3月29日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戏剧楼

(二)测试方式

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综合素质测试,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日程安排详见准考证,并请考生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越剧表演)

1.越剧演员

①唱腔(面试):测试考生的声音条件和演唱技能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和流派自选两段越剧唱段,每段时长要求在3分钟以上,10分钟之内。

②基本功(面试):测试考生的形体素质及力度、软度和动作协调性

考试范围: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项组成。考生可根据各自不同行当,在完成其中两项的基础上,允许考生可再有侧重地选择考试项目。

③剧目片段表演(面试):测试考生综合表演能力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自行选择最能体现自己综合表演能力的剧目片段。时间要求在8分钟以上,15分钟之内(不用彩妆,必要的道具自备,伴奏和配演自行解决)。

④命题即兴小品表演(面试):测试考生艺术想象力及即兴创造能力

考试范围:命题在考场随机抽取。

注: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剧目片段表演须自带剧目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剧目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2. 越剧音乐伴奏

报考不同的乐器种类,考试的内容有所区分。

●报考乐器类别1:除打击乐以外的乐器

①乐器演奏(面试):测试考生演奏技能和对作品的理解与处理,考生自选器乐独奏曲目一首,时间要求在5分钟之内。

乐器范围:包含弦乐(越剧主胡、二胡、中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弹拨乐(柳琴、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吹管乐(笛子、笙、唢呐)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面试):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试奏测试考生的识谱能力,考场随机抽签决定试奏曲目。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看谱即唱,视唱简谱单声部曲例(无临时变化音)。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节奏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报考乐器类别2:打击乐

①打击乐基本功(面试):测试考生的基本功水平。板签基本功、双签基本功,时间要求2分钟以内。

②越剧唱腔作品伴奏(面试):测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伴奏水平。考生自选伴奏作品一首,自备作品伴奏CD光盘。

③视唱练耳(面试)

视唱考试范围:看谱即唱,视唱简谱单声部曲例(无临时变化音)。

练耳考试范围:单音模唱、旋律音程模唱、节奏模唱。

④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2013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年出版,共一册。

注:考生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其中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测试项目须自带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二)舞蹈表演

①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②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

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③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面试项目测试;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作品表演须自带CD伴奏光盘,光盘中不得留存与考试作品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分值计算办法

(一)音乐表演(越剧表演)

1.越剧演员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唱腔成绩25%+基本功成绩20%+剧目片段表演成绩45%+命题即兴小品表演成绩10%

2.越剧音乐伴奏

①除打击乐以外的乐器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器乐演奏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与试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②打击乐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打击乐基本功成绩50%+越剧唱腔作品伴奏成绩15%+视唱练耳成绩15%+基本乐理成绩20%

(二)舞蹈表演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成绩4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成绩40%+即兴表演成绩20%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入围。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2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名单2017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官网查询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艺术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必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志愿须与入围的专业报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院公布的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所有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算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高中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高中毕业生: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学考成绩以浙江省考试院提供为准。

中职学校毕业生:参照高中毕业生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考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第二十五条  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七章  学生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每生10350元/年,其中越剧演员的新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舞蹈表演专业每生9000元/年。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以及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纪委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第三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的,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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