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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2)

2013-03-26 08:24:32

 
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4月20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五、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200分。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别对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进行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及体育特长考生进行专业面试。
1、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美术专业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
3、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4、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面试,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六、录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体育专业面试、成绩的录取合格线。
3.对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考生,在文化考试、专业面试考试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以专业面试或考试成绩,按照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4.对普通高中考生,在文化考试、面试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按照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对中职考生,在文化考试、面试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以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按照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时间安排
1.2013年3月15日(周五)至4月15日(周一18: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2.2013年4月16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3年4月17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4.2013年4月20日(周六,截止时间18: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5.2013年4月21日(周日),文化考试和面试。21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21日下午14:00~18:00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美术专业考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面试、艺术体育特长考生专业面试。
6.2013年4月26日,考生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2013年5月3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8.2013年5月3日~5月1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9.2013年5月14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10.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3年8月29日-30日到校注册。
八、其他事宜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与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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