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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4-03-06 17:54:40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院性质与情况简介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是全国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备单独招生资格,2014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并积极推进“文化考试+技能测试”入学试点工作。
二、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备注:
1、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2、艺术体育特长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报考相应的专业。
三、招生范围:四川省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参加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普通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复员军人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报名。
2、每位考生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配志愿。
3、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专业能力面试、文艺及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各项中,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选择文艺和体育特长专业面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面试项目(其中,文艺特长类须在美术、声乐、舞蹈、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体育特长类须在田径、球类、健美操和武术项目中确定一项)
4、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5、考生报名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试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
(4)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中职学生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各类体现特长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六、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考试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学院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命题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专业按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
普通高中考生面试侧重于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采用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中职考生面试侧重于专业能力与技能测试,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文艺和体育特长考生面试侧重于文体特长测试,面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各类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面试时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非艺术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5)中职生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复员军人证件。
(三)技能测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化工技术两个专业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60分。
技能测试依据为我院向社会公布的《2014年单独招生模具设计与制造和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七、录取办法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参加文化考试+面试考生的录取办法:
(1)对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对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各类别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分类别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对艺术体育类特长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参加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技能测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含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5、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规定
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
2、按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全省对口高职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3、如单独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时间安排
(1)2014年4月7日前,招生宣传;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截止时间:4月7日12:00点。
(2)2014年4月8日,学院招办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4年4月8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4)2014年4月11日16:00前,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资料并核发准考证。
(5)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面试。
(6)2014年4月14日,考生在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4月14日~4月15日到学院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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