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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问答(4)

2021-06-23 21:32:13

下面以普通本科批志愿设置为例,对比一下原高考和新高考志愿设置的变化:

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问答

“专业+学校”志愿的组合形式有三种:

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问答2

也就是说,如果目标是A大学,可以像“组合一”那样填报;如果目标是专业,可像“组合二”那样,选择不同的大学都报同一个专业;如果大学和专业没有明确目标,就可以像“组合三”那样穿插填报。以上三种组合形式,共同组成112个志愿(普通类本科批)。“专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可以使考生选择自己心仪并擅长的学校和专业,促进个性特长的发展,增加学习动力和信心,同时也能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最终有利于国家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

三十一.填报志愿的一些建议:

填报志愿是一件需要审慎思考并综合考量的事情,我们给出如下建议,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一是了解目标学校和专业。无论方案如何改变,成绩发布后,选择学校和专业都是考生和家长首先考虑的事情。首先,要了解目标学校的选科要求。我省在公布招生计划的时候,会在相关专业后面标注选科要求,同时建议考生和家长到目标学校的官方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查阅当年的招生章程,以明确相关要求。其次,明确自己的职业方向。了解目标专业的就业前景,结合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爱好,进行统筹考虑。最后,还要了解目标专业的学科建设情况。考生和家长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教育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详见《辽宁招生考试》杂志2020-2021学年第4期),来了解目标学校和专业的特色及优势。二是科学安排志愿顺序。前面介绍了“专业+学校”的三种组合方式。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普通类本科批为例),同一批次的志愿是相对有序的,建议考生把自己最想去的“学校+专业”放在前面。三是合理拉开志愿梯度。按“冲稳保”的策略,合理安排志愿梯度。三个梯度的比例,考生根据自己分数情况可以酌情设定。

三十二.投档比例是如何设定的?

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三十三.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成绩相同时如何排序?

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第三部分 其他

三十四.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十五.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省招考办将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分阶段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和家长可在录取期间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并进行免费查询。

三十六.如果已经被录取了,可以申请退档吗?

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三十七.录取通知书如何发放?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以上“问答”中的建议仅供参考,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了解、多学习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希望大家理性、客观、科学地对待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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