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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入学须知(2)

2020-09-02 14:23:35

    3.户口迁移: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是否迁入,由学生本人决定(桂林市的户口不需迁入)。需要把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请在开学报到时把户口迁移证交给学院,逾期恕不办理。在校期间户口不允许迁离学校,待毕业时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户口迁移地址:广西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

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薄到原住处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方为有效;(2)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户籍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必须在原住地派出所更改;(3)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白底大头彩色照片( 迁移证左上角用铅笔注明身高、血型、右上角注明学院、学号 、手机号) 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转交学校保卫处办理落户。咨询电话 : 0773-5802295 (工作日 )。

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

    4. 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入学时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一式肆份交至各学院辅导员处,各学院辅导员再统一交到校财务处。

 

五、入校后安排

   (一)实行“每日三报”制度。一是执行晨午测温检查制度,每天10:00、15:00前分别在易班健康信息系统如实上报个人体温;二是执行晚点名制度,学生在23:30熄灯后仍未回寝室的,由寝室长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

   (二)实行宿舍区网格化管理。入校后将按“年级-班级-寝室”分层管理,宿舍之间不得串门。凡是进入公寓的学生必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扫码、身份识别后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标准的,将劝阻进入,并立即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学校还将依据学生入校批次,统一安排内务整理、防控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

   (三)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学生入校后两周内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履行报批手续,对私自外出的学生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遵守其他管理规定。有关具体的校园防护、教学安排、用餐要求、公寓管理等其他规定待入校后另行通知,请予以遵守。

 

六、报到注意事项

   (一)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报到时间安排有序报到。报到前后所有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对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不符合报到注册条件擅自到校的学生,将送入指定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核实相关情况后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二)按照教育部校园防控“五个一律”要求,校外人员不准进校门,报到日当天自驾车在学校指定区域即停即走,随同学生家长、亲戚、朋友等不得进入校园。

   (三)符合报到注册条件的学生需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有序报到;对不符合报到注册条件的学生,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七、学生学费及相关费用缴纳事项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教育各项收费政策,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在校园网、各校区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物价部门检查与学生家长监督。请学生入学前确认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标准、缴费方式及日期。防护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一)缴费项目

    1.学费

    全日制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新增和调整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7〕324号)等文件执行,入学时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财务处将根据学生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各专业预缴学费及学分标准见附表)。学生选课时,应根据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计划并结合自身学习需求,合理选择修读课程。

    2.住宿费

    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 , 住宿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5〕88 号)文件执行,按学生实际入住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3.代收费

    新生军训服装费 130 元 / 生; 新生入学体检费 85 元 / 生。

   (二)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后附缴费流程)。

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入学须知2

   (三)缴费日期

    学校收费系统将于 9 月 1 日起对新生开放,学生可用学号登录系统自行缴费。学校实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学费缴清后即可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住宿费缴清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请学生注意缴费时间,以免因欠费影响学籍注册。

   (四)绿色通道

    (1)助学贷款: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报到注册时将贷款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贷款名单后统一报送至财务处备案。

    (2)申请缓交

    凡因家庭困难且符合《广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况,可在开学一周内提交学费缓交申请,由学院(部)审核、学工部审批后统一报送至财务处备案。

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缓交的学生备案后,财务处将在收费系统中做贷款、缓交标识,可正常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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