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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9年高职扩招20问(2)

2019-09-19 09:49:16

  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试点,是为了满足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接受高职教育的需要。鼓励我区公办高职院校与四星级、五星级中职学校联合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招生对象主要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也可以将招生范围扩大到中职毕业生及区内完成两年中职学业准备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经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协商一致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同意,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即可实施联合培养工作。

  13.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试点招收的学生与第一阶段普通高职院校招收的学生有什么区别?

  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试点招生和普通高职招生有3点区别:一是招生对象不同,中高职联合培养院校的招生对象主要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中职毕业生、区内完成两年中职学业准备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第一阶段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对象除上述人员外,还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二是办学地点不同,中高职联合培养试点是高职院校为招生主体,但实际培养地点是在联合培养试点的中职学校,第一阶段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培养地点主要在高职院校。三是培养模式不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试点的高职院校主要负责组织招生考试、学籍管理,主导实施教学活动,与联合培养的中职学校共建教师团队、共同组织教学,特别是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原则上采取3—5年的弹性学制和“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而普通高职招收的学生,则由高职院校直接统一组织教学管理。

  14.什么是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试点?

  由高职院校与企业(园区)联合培养,招生对象为企业在职在岗职工(可根据职工的户籍等条件认定为农民工身份)以及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经高职院校与企业(园区)协商一致,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即可实施联合培养试点工作。专业以企业职工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进行设置,专业名称符合高职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专业名称。

  15.高职院校对对口升学的中职学生采取何种培养模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高职院校结合实际制订体现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于对口中职生源,根据全日制培养方式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采取“2.5+0.5”(三年制高职)或“1.5+0.5”(二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修业年限为2—3年<含顶岗实习环节>)。

  16.高职院校采取哪些适合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特点的培养模式?

  高职院校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职在岗职工群体可单独编班,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修业年限可定为3—5年,学生可采取走读、半工半读等学习模式,利用平时业余时间或学校寒暑假期间参加学习,学校可采取集中授课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和多元教学模式。

  17.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入读高职院校后,与普通高校在校生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资助。以上资助政策可向就读学校进行咨询或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http://xszz.gxtc.edu.cn)进行查询,具体办理由学生入学后向就读的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18.第二阶段高职扩招,师资如何保障?

  一是中高职院校共建教学团队。中高职院校联合建立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高职院校可聘请具备职业教育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本校兼职教师,中高职院校可通过高职师资共享、建立“传帮带”机制、中职教师到高职院校跟岗学习或参加高职院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等举措,逐步提高兼职教师和中职学校教师的业务水平。

  二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建教学团队。建立校企合作混编教师团队,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高职院校教师主要负责理论课程的教学,企业兼职教师主要负责实践课程的教学。

  19.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试点招收的毕业生是否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试点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符合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0.第二阶段高职扩招相关事宜咨询途径?

  (1)各类型考生如对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分别致电咨询:

  退役军人考生:0771-2869242。

  下岗失业人员考生:0771-5516860。

  农民工考生:0771-5873235。

  新型职业农民考生:0771-2182593。

  (2)其他问题请咨询:

  广西招生考试院:0771-5320540。

  考生也可通过新浪微博“广西招生考试院官博”留言或发送邮件至gxzsksyyj@126.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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