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学费多少
1,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学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3400元/生·学年,理科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文、理科140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文学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旅游管理3300元/生·学年,医学类44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市场营销、音乐教育11000元/生·学年,护理12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2,各项目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一 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 ||||
1 本科学费 | 元/生/年 | 豫发改办[2004]232号 | ||
文科类 | 3400 | |||
理工类 | 3700 | |||
医学类 | 4500 | |||
艺术类 | 5700 | |||
2 专科(高职、高专) | 元/生/年 | 豫发改办[2004]232号 | 含五年制专科 | |
文科类 | 3300 | |||
理工类 | 3600 | |||
医学类 | 4400 | |||
艺术类 | 5600 | |||
3 预科生学费 | 元/生/第一年 | 20000 | 豫发改收费[2004]1695号 | |
4 来华留学生本科学费 | 教外来[1998]7号 | |||
文科类 | 元/生/年 | 22000 | ||
理科类 | 元/生/年 | 24000 | ||
艺术、体育类 | 元/生/年 | 26000 | ||
二 成人高等教育收费 | 元/生/年 | 豫计收费[2002]1213号 | ||
文史专科 | 1100 | |||
文史本科 | 1300 | |||
理工专科 | 1500 | |||
理工本科 | 1700 | |||
医学专科 | 2000 | |||
医学本科 | 2200 | |||
三 高等学校住宿费 | 元/生/年 | |||
1 公寓化新宿舍 | 豫计收费函[2002]292号 | |||
四人间 | 1000 | |||
六人间 | 800 | 豫计收费[2003]2225号 | ||
2 来华留学生公寓 | 2500 | 教外来[1998]7号 | ||
四 中外合作办学 | 元/生/年 | 6000-18000 | 豫教财[2007]74号 | |
五 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 元/生/年 | 6000-18000 | 豫教财[2007]74号 | |
六 考试费 | ||||
1 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 元/生 | 各20 | 豫发改收费[2005]1849号 | |
2 普通话测试费 | 元/人 | 豫财字[2004]188号 | ||
学生 | 20 | |||
教职工 | 30 | |||
3 艺术加试考试费 | 元/生 | 100 | 豫价费字[2000]145号 | |
4 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 元/人 | 豫价费字[2000]145号 | ||
1-3级 | 80 | |||
4级 | 140 | |||
七 新生体检费 | 元/生 | 30 | 豫发改收费[2007]1204号 | |
八 学分制收费 | 元/学分 | 豫教财[2007]74号 | ||
1 艺术类 | 100-140 | |||
2 理科类(含专科) | 70-100 | |||
3 文科类 | 70-100 | |||
九 代收费项目 | ||||
1 体检费 | 元/生 | 30 | 豫发改收费[2007]1204号 | |
2 教材费 | 元/生 | 800 | 新生入学时预收,以后按年核算 | |
3 城镇医疗保险 | 元/生•年 | 50 |
3,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学院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每生每年2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4,学校简介
许昌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2年8月的河南省第五行政区联立师范学校。1946年7月,河南省立许昌师范学校成立,五区联师并入许昌师范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健康发展,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师范专科学校,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调整为中等师范学校,1978年首批复办师范专科,200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通过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是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和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并入选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08万册,中外文数据库37个。拥有功能齐全的音乐厅、学术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和先进的远程双向视频教学系统、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高标准运动场等,建有中原农耕文化博物馆、钧瓷文化艺术馆、吴道子美术馆等。
学校现有教职工1562人,其中专任教师1323人,副高以上职称404人,博士学位教师259人、硕士学位教师74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4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2人;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入选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14人入选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拥有5个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4个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4个省级教学团队。聘请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青、中原学者等学术领军人才在内的30余名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