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学费多少
1,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2,各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 |
高校学校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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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费艺术类专业 |
学年 |
10000 |
学生 |
沪价行(2000)120号 |
|
2 |
中外合作录音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日本多莱坞大学) |
学年 |
30000 |
学生 |
沪教委财(2005)34号 |
国内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二 |
高等学校住宿费 |
学年 |
最高1200 |
学生 |
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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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考试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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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初试) |
人 |
100 |
报考学员 |
沪价费(2006)5号 |
仅限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 |
2 |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复试) |
人 |
100 |
报考学员 |
沪价费(2006)5号 |
仅限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 |
3 |
艺术类专业考试费(三试) |
人 |
100 |
报考学员 |
沪价费(2006)5号 |
仅限上海戏剧学院和音乐学院 |
四 |
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
人 |
最高250 |
沪教委财(200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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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政策 |
减免依据 |
沪教委财(1999)4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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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对象 |
烈属子女、孤儿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线以下的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发生的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其他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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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内容 |
1、烈属子女、孤儿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全额或部分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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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学生可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
3,学校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简称“上音”,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学院前身是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首任院长为蔡元培先生。1929年9月更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曾用名“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于1956年定名为上海音乐学院。
自1949年至1984年,作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担任院长(后任名誉院长),为上海音乐学院的建设及发展做出了贡献。
截至2015年10月,学院占地面积66738平方米。学院设有15个系(部),涉及7个专业、近20个专业方向(2015年4月数据);有学生1662人,有专任教师291人,其中教授(正高级)54人、副教授(副高级)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