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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2015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方案

2015-09-18 15:07:29

齐鲁医药学院2015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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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注册入学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齐鲁医药学院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方案,协调处理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相关事宜,审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招生各环节等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数。招生专业为我校在省内审批公布并招生的各高职(高专)专业。
三、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考生。
2、高考成绩达到2015年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时间
1、第一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16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16日9:00-12:00
(3)考生确认:9月19日12:00前
2、第二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20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20日9:00-12:00
(3)考生确认:9月23日12:00前
五、报名程序
1、考生须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
   2、学校审核。我校依据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注册入学录取方案,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为我校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我校审核确认预录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网上确认(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查询注册入学申请结果,凡申请预录取的考生,需由本人确认就读我校。
4、凡已确认成功注册我校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5、注册入学确认录取的新生,我校将在9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各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录取额满的专业而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5、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齐鲁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
(二)招生监督
注册入学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注册入学预录取的考生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籍。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备案,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招生咨询电话:0533-4318888
3、录取监督电话:0533-4619597
齐鲁医药学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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