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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4-01-13 21:03:37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学院代码  1272
二、学院名称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院性质  省属公办高校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学院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六、学院概况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是一所具有107年办学历史、办学特色鲜明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坐落在素有天堂美誉的苏州老城区,方圆2公里范围内坐拥虎丘、寒山寺、留园和西园等中外闻名风景园林景区。学院充分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科技优势和文化优势,在全国最早开设园艺专业,被誉为“中国近现代园艺与园林职业教育的发祥地”。长期以来,学院秉承“励志耕耘,树木树人”的校训,培养出了5万余名高素质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为服务“三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成为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培养服务“三农”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院现设有园艺科技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生态环境系、信息与机电工程系、食品科学系、人文科学系等院(系),共有35个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招生。近年来,学院主动适应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着力办好优势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专业,积极发展新兴专业,扎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在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岗位能力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开阔的视野、高雅的情操、完善的人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均超过90%。2011年学院顺利首批通过教育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2年连续第四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江苏省文明单位”。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4C1合格。目前尚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提前到所在县(市、区)招办先补办高考报名手续,否则不具备自主单独招生报名资格。
八、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拟招生专业 人数 学制 科类 学费 备注
1 都市园艺 4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2 园林技术 4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4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4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5 食品加工技术 4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6 环境工程技术 4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7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4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8 现代农业 50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9 商务日语 4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10 会计 4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11 旅游管理 25 3 文理兼招 4140元/年  
合    计 480        
(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至1月20日(确认工作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
3.网上报名网址:登录我院门户网(http://www.szai.edu.cn)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填报相关信息。
4.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5.报名考试费:报名费20元,语数英每科考试费为15元;面试费60元,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加试费用60元,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6.报名程序:
(1)已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报名,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测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
(2)符合相关录取照顾政策和报名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还须将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4年3月30日之前寄至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也可在面试时提交相关材料。由学院审核后公示。请考生邮寄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看材料寄达情况和审核结果。
十、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标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十一、考核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及学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学院按“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文化联合测试
1、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形式: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3、时间:3月17日
4、地点:在考生所在市(由各市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5、分值: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化联合测试科目按A、B、C、D等第折算分值,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50分,B等折算分值为40分,C等折算分值为30分,D等折算分值为20分。
6、成绩公布:4月10日前由学院发布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二)面试(含体育艺术类专业加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组织进行。
1、组织: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按专业进行评核。
2、内容: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才艺及作品展示,专家集体评分。
4、总分:150分
5、时间:
①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报到及交验材料时间:2014年4月13日上午8:00-12:00
②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4月13日13:00-18:00
6、地点: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园路279号)
7、要求:考生须按学院招生信息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参加相关考核。
(1)面试报到流程:
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考生信息并签到→交验材料(如无加分或破格录取材料且不参加体艺特长生加试,此步骤省略)→缴纳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费及体艺特长生另交加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2)交验材料:
Ø 填写好的破格录取书面申请表、加分照顾书面申请表、体育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下载)
Ø 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Ø 申请破格录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以及作品;
Ø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Ø 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Ø 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选拨条件的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
(3)面试考核时,考生必须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方可参加。
(4)面试考核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二、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鼓励学生充分发挥特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学生,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4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不超过20名。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2.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面试外,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向我院提出加试申请。
3.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10分、B等折算分值为5分、C、D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各录取不超过20名。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十三、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在面试时提供有关技能和特长的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
4.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3分,C、D级不加分。
7.一志愿报考农业类专业的考生在录取农业类专业时加10分。
十四、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面试成绩+政策分+艺术、体育加试折算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破格录取:
① 学业水平测试达3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② 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③ 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二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④ 高中阶段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
⑤ 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⑥ 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欲获得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认证。通过认证的考生,我院将其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违纪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十五、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1月15日前 公布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提前单独招生简章
公布艺术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加试项目与时间安排
1月15日-20日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支付语数外联考考试费
3月17日 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
4月10日前 1、公布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2、公示参加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名单
3、公布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与安排
4月13日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艺术体育特长生加试
4月17日 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面试和体育艺术加试成绩
4月20日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
4月25日前 上报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六、监督机制
为保证提前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果,由学院招就处汇总后上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十七、违规处理
1、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八、相关事宜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十九、本章程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联系方式
电  话: 0512-66098505  66098507  66098509
传  真:0512-6609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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