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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简章(2)

2016-01-18 09:27:24


2.符合免文化联考3、5、6类别的考生,无需申请,折算相应分值。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准。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不得有D等级。
3.免文化联考考生资格公示时间:2016年1月25-31日。所有免文化联考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16年4月16-17日到我校参加职业倾向测试。
六、加分政策
1.政策性加分

序号 条件 分值 公示时间
1 烈士子女 10 2016年
2月23-29日
2 少数民族 3
2.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
序号 条件 分值 公示时间
1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等级A 22 2016年
4月10-16日
2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等级B 17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无需申请,我校统一按相应条件予以加分。对同时符合政策性加分和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的考生,只享受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4.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补测等级符合加分条件的照常享受加分政策。
5.符合免文化联考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一律不再加分。
6.如符合免文化联考条件,但参加文化联考成绩加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的总分值超过免文化联考折算分数的,分值按照最高分值计算。
7.考生加分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招委会批准的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七、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1.我校在2016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具体计划为:
类别 项目 人数(名)
艺术特长生 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20
体育特长生 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网球、健美操、武术 30
合 计 50
2.艺术和体育特长生需参加我校2016年江苏省单独招生正常报名,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通过EMS向我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参加省文化联考和我校的职业倾向测试。
3.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加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于2016年4月20-26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4.通过我校考核并认定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录取时统一加50分参加投档,专业安排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综合考虑予以安排。
八、录取
1.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数,以江苏省文化联考成绩(含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联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参加我校的职业倾向测试。
2.录取
免文化联考考生:总分=免文化联考折算成绩+职业倾向测试成绩
省文化联考考生:总分=省文化联考成绩+加分+职业倾向测试成绩
免文化联考考生和参加省文化联考考生实行文理统一录取,采取“分数清”的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倾向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考生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九、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1月15—20日 考生网上报名并确认。
1月20日前 符合免文化联考条件1、2、4的考生和艺术、体育特长生通过EMS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1月25日 我校完成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1月25—31日 免文化联考考生资格公示。
3月5日 通过审核并参加省文化联考的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报名网站)。
3月19-20日 学业水平测试补测。
3月21日 考生参加语、数、外三门科目省文化联考。
4月10日 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本校省文化联考合格线。
4月16-17日 1.所有达我校省文化联考合格线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参加职业倾向测试。符合免文化联考条件1、2、4的考生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申请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参加职业倾向测试和特长加试。
4月20-26日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认定结果公示
4月30日前 预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与就业处汇总后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申诉渠道:
我校纪检电话0519-86332028 邮箱zsjd@email.czie.net。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单独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3.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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