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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3月19-24日预报名

2018-02-26 11:37:48

广东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3月19-24日预报名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98号)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在部分高等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开展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我省五年一贯制招生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全省统考”(即依据全省文化课统考的五年一贯制招生);第二种为“指标到市”(即在韶关和汕头两个省中考改革试点市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第三种为“公费定向”(即为粤东西北地区71个县、市、区公费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现就2018年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8年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计划,详见《2018年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全省统考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指标到市
  符合试点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公费定向
  报考对象是具有公费定向需求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学前教育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要求。
  三、考试招生及录取办法
  (一)全省统考
  1.考试组织。五年制招生文化课科目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各试点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术科考试。
  2.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2018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 数学 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执行。
  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
  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可在各试点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不认可其他院校的术科考试成绩的院校要提前在招生章程上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到其报名的志愿院校参加考试。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录取方式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结合考生术科成绩情况择优录取。各高校对术科成绩的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各院校必须于考生报名前(2018年3月15日前)在学校招生网站等宣传媒体上公布招生章程。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二)指标到市
  在我省中考改革试点市(韶关和汕头市)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在韩山师范学院等6所高等院校的部分专业开展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韶关和汕头2市各自划定本市“指标到市”招生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指标到市”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术科考试并术科考试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相应的市招生办向招生学校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各有关市招生办复审后再报省招生办审核。
  指标到市的具体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三)公费定向
  对符合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公费定向培养的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与示范性高中同批次或在提前批向招生学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各有关市招生办初审后再报省招生办审核。
  公费定向的具体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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