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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17-02-24 10:17:35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新乐路;
邮政编码:516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200人,计划分配如下。考生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招生专业 网测试点项目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学制 计划数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40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40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模具设计与制造 3年 40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40
13718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40
合计 200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志愿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将会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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