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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2)

2017-02-24 09:44:56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电子商务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九条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考生登录我院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完善报名资料 2017年2月6—2月25日
到各市中学宣传 2017年2月16日—24日
考生高考补报名 2017年2月15-20日
审核考生网上报名资料,引导学生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2017年2月26日前
考生到我校或邮寄资料进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确认工作,上交高考报名回执及相关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17年2月20-27日前
考生凭身份证号码与密码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017年2月28日
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 2017年2月28日前
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预约确认网测考点和测试时间 2017年2月28日—3月2日
组织考生进行网测 2017年3月4日下午-5日
汇总考生成绩、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017年3月15日前
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7年3月20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2017年3月20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2017年3月29日前
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2017年3月底-4月初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工科类各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费标准:文明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750元;水东湾新城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10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700元(住宿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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