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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5)

2017-02-22 10:31:46

表(二)现代学徒制考生报考费用标准

招生专业 文化素质考试(元)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元)   招生对象 合计
(元)
物流管理 40 8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20
招生专业 综合文化考试(元) 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元) 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操)(元) 招生对象 合计
(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 45 9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175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45 70 155
物流管理 40 45 80 165
酒店管理 40 45 80 165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在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四)体检要求
 1.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资助学生政策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有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和勤工俭学制度,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石景宜刘紫英伉俪助学金”、学院“浩阳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十、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自主招生网。
十一、学校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7-87263121
通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  211室) 
邮政编码:528137
学校网址:http://www.fspt.net
自主招生网址:http://zzzs.fspt.net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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