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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4)

2017-02-22 08:12:20


4.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可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的自主招生专业,个人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我校审核公示,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自主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面向企业员工招生的高中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1.录取办法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2.招生计划分配按高中生与中职生生源类别划分招生计划数,各生源类别分别占用专业总计划的50%。分生源类别进行录取,若某类别招生计划数未录满时,可调整到另一类别使用,录取总人数以专业总计划数为上限。
3.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拟录取名单。
 
七、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25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7年2月10日至2月25日,接受网上报名,登录自主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并寄或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2月25日17点)。
注: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2月15日-20日,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2017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三)2017年3月2日前,学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的考生名单。
(四)2017年3月4日上午,学校组织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全省自主招生院校统一时间考试。
(五)2017年3月9日前,公布进入职业技能考核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考生名单。
(六)2017年3月18日前,组织职业技能考核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注:原定于3月12日考核或测试时间,因高考英语口语成绩考试时间冲突,现时间改为3月18日。
(七)2017年3月24日前,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并于拟录取前将扫描电子版上传到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由我校进行核查,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办理录取手续。
(八)2017年3月25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九)2017年4月1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2017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各考试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九、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英语四六级奖学金、亚洲博闻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亚洲博闻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十、其他事宜
(一)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二)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我校自主招生系统上传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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