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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6-03-19 08:47:37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要求,为保证我院2016年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号
海  珠  校  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越  秀  校  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
滨  江  校  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设立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安全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科 类
食品生物技术 三年 高中应、往届
毕业生
50 5500 文科、理科、体育、美术、音乐类兼招
市政工程技术 三年 50 5500
酒店管理 三年 50 4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年 中职应、往届
毕业生
100 5500 中职生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二年 60 5500 中职生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二年 50 4500 中职生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二年 45 10000 中职生
广告设计与制作 二年 90 10000 中职生
合        计 485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6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6年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6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详见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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