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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6-03-17 08:41:22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由招生学校牵头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负责人为组长,合作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如自主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为170人,具体如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对象 学费(元/学年)
1 中药学 30 3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6000
2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设备方向) 40 3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6000
3 化工装备技术 100 3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6000
汇总 170

 
第十六条 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如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对象 学费(元/学年)
1 中药学 30 3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6000
2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设备方向) 20 3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6000
3 化工装备技术 30 3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6000
汇总 80

 
第十七条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生,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招生,招生计划为180人。
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招生来源
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0 3 合作企业(大参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
同时,必须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或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2 中医养生保健 50 3 为合作企业(奈瑞儿塑身美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动静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同时,必须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或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100 3 为合作企业(广东泰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
同时,必须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或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汇总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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