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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4-03-17 10:34:53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点:
1、北京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
2、北京朝阳区将台路2号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学院简介:
北京市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为北京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高等院校之一。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办学方针,秉承“求实、创新、厚德、重艺”的校训,以学生为主体,工学相融,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服务首都产业,取得了显著办学成果。在2004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多次荣获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联系和推荐工作单位。在就业工作中加强与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连续多年毕业生的就业率都保持在98%以上。2008年我院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学生就业前景良好。
录取原则:
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环节设有最低录取分数线。考核过程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成绩包括以下三方面:
1、笔试,成绩占初试成绩的80%,满分300分。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基本知识及基本常识(包含:人文、自然、生活常识、当前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常识等)。
2、考生表现、获奖、特长等占初试总分的20%。根据其反映考生综合能力进行折算。
二、初试免试条件:
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与所报专业相关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获区(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退役士兵。免初试的考生初试成绩按240分计。
三、复试:
复试满分为300分。分专业组成评委小组对考生进行基本素质、整体形象、表达能力、动手能力的综合考核。
四、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五、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根据录取实际情况,对农村户口考生给予适当照顾。
七、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八、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九、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运动成绩突出者、有特长的考生。
十、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
十一、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公示栏内公示,并通知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
收费标准
1、普通类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2、住宿费550—900元/学年。
其它情况: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待遇。学校有完备的奖、勤、贷机制,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   100029
咨询电话:   010-84614990、010-84614991、87220979、87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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