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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3)

2016-01-23 11:39:16


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
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
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
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学费的资助;按
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
力学习,学校设立了校级三好学生、校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
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
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自主
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
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
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60、59655461、59655462、
59655463、59655427、59655424
传真:(022)59655424
131
咨询地点: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23 号
邮编:300170
QQ 群号:29514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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