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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2)

2014-12-08 08:17:56


(四)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
(六)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高校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普通类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艺术类学费:23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七、本科插班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本科插班生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九、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图书馆104室
邮编:519041    电话:0756-7626272
网址:http://zsb.jluzh.com/



招生与就业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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