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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08 15:57:30

西安理工大学2017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曾用名:陕西机械学院),国标代码:10700,在陕招生代码:801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和陕西省共建高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现有金花、曲江、莲湖三个校区和一个大学科技园,下设16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共有本科专业67个,高职专业11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邮编:710048);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邮编:710054);莲湖校区位于西安市大庆路219号(邮编:710082)。金花校区和曲江校区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莲湖校区承担本科生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西安理工大学网址:http://www.xau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教务处主要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落实和招生宣传,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奖、助、贷政策的落实,监察处主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62952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同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咨询电话,了解学校情况,进行专业咨询。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12日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内容: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包括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17年3月18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测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察职业兴趣取向、个性思维品质、国学和时政常识等。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总分为150分。对于“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150分。

第十五条 学校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注册报到,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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