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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14-01-14 20:22:56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我校2014年普通艺术类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普通艺术类专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艺术类专业本、专科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普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济南市高新产业带中心,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7.5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建有各种实验、实训室86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5万册,并建有现代电子图书信息系统。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600余人,教授、副教授占38.5%,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占68.5%。专任教师中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教师16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27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
第十条 办学特色:学校注重发挥青年院校的政治优势和办学特色,坚持德育首位,注重综合素质培养的办学理念,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初步形成了科学规范、运行良好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努力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基础扎实、创新意识较强、综合能力突出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现设10个教学学院,开设50余个本专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6个学科门类。一批专业在建设发展中逐步形成优势和特色。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具有“起点高、起范正、起步快”的特点,坚持“以播为主,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的专业建设思路,聘请中国传媒大学的著名教授指导教学,山东省著名播音艺术家朱山、华强、刘文蓉等担任兼职教授,在师资力量、教学水平、教学设备、实习基地建设及学生就业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广播电视艺术学于2011年10月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舞蹈专业曾先后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被教育部评为教改试点专业,并荣获以中国舞蹈“荷花奖”表演金奖、“桃李杯”和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为标志的国家级一等奖等奖项120多项,实现了山东省舞蹈界在全国舞蹈专业比赛“荷花奖”和“桃李杯”两个奖项上零的突破。国庆60周年,舞蹈学院作为全国地方院校和山东省舞蹈界的唯一代表,参加了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复兴之路》的演出,受到了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设计学类专业紧紧围绕着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项目化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成效。有三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纤维艺术研究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具有国际知名度,一项成果荣获泰山文艺奖,师生在众多设计大赛中获得奖项。
第十一条 办学成就:经过多年的发展,学校现有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特色品牌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25门。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近三年,毕业生7月份初次就业率平均达到89.71%,年底各专业平均就业率超过95.8%。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获多项山东省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一)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专业)。
(二)普通专科招生专业(方向):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多媒体方向)、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中韩合作)。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14年艺术类专业拟计划招生777人,其中本科专业拟计划招生447人,专科专业拟计划招生330人,分分省专业计划见附表。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山东省考生须取得《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陕西省考生须取得陕西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山东省考生可于2014年2月8日前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www.sdzk.gov.cn)或山东青年政治学院(www.sdyu.edu.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系统预计2014年1月中下旬开通。因特殊原因未能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考试期间到现场报名。
陕西省考生可于考试期间到现场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12日(正月十一至十三)。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十九条 考试专业、科目与方式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新闻播读,即兴评述。
2.复试科目:自备文学作品朗诵,模拟主持,考官提问。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含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身体条件,基本能力。
2.复试科目:自备作品表演,动作模仿,专业素养(即兴表演、评论、音乐编舞,三项任选其一)。
(三)考试方式:除音乐与舞蹈学类的专业素养科目中的评论项目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外,其他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均采用现场面试。
第二十条 合格证发放: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以实际考生数量另行划定合格考生比例。专业考试合格者,寄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复试成绩于4月底前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zsb.sdyu.edu.cn)公布。
陕西省艺术类考生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参照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原则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内录取规则:
(一)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专业)进档考生按省美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专科专业(方向)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多媒体方向)、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中韩合作)等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省美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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