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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2)

2012-10-26 08:23:41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85.5%+唱歌4.5%+视唱和听辨10%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
2、高中各专业方向
(1)管乐器演奏:演奏2个八度或2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视唱、听写。
(2)弦乐器演奏:演奏3个八度或3个八度的以上音阶、琶音一套(可加奏2个八度的3、6、8度双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视唱、听写。
(3)打击乐器演奏:演奏打击乐器(小军鼓或马林巴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或演奏钢琴练习曲2首(或乐曲1首)];视唱、听写。
(4)古典吉他演奏: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视唱、听写。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90%+视唱2%+听写8%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四)键盘乐器演奏
1、初中各专业方向
(1)钢琴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以上程度)1首,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复调作品(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则只需演奏赋格) 1首;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2)电子管风琴演奏: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3)手风琴演奏: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85.5%+唱歌4.5%+视唱和听辨10%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
2、高中各专业方向
(1)钢琴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以上程度)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视唱、听写。
(2)电子管风琴演奏:演奏练习曲(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视唱、听写。
(3)手风琴演奏: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视唱、听写。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演奏90%+视唱2%+听写8%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五)舞蹈表演
1、初中舞蹈专业方向
(1)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2)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身体基本条件测试60%+舞蹈表演和舞蹈模仿40%。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
  2、高中舞蹈专业方向
(1)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2)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女)、飞脚(男)、蛮子(男);③四位转、平转、踏步翻身;④点翻。
(3)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身体基本条件测试和舞蹈基本功60%+舞蹈表演和舞蹈模仿40%。
结构总成绩分值比例(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
备注:考试需练功服着装。女生:紧身体操服;男生:上着练功汗衫,下着紧身连功短裤。
七、文化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一)初中
1、初中考生的文化考试由本院组织;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二)高中
1、高中考生先参加由本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2、作曲专业方向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合格后,获得我院发放的文考通知书后,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3、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合格,获得我院发放的文考通知书后,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4、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须立即将本人中考成绩单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连同本人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一并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如下: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  
 
八、录取 
1、初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初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高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高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与电子管风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也请自备);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凡正式录取的学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上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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