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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2012-01-17 09:15:47
六、专业测试科目
 
类别 专业名称 层次 专业考试科目(校考)
美术类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数字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本科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湖北省考生认可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其它考生使用各省(市、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美术教育
专科 依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或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非美术类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本科 1、目测外形; 2、基本功展示;3、舞蹈片段;4、即兴创编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上述四项各占25%)  (考生忌浓妆)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1、视唱、听音、节奏
2、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3、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4、舞蹈:表演成品舞一个;
5、目测外形;
6、朗诵:自备文字材料300-500字;
7、即兴评述:阅读指定材料(热点话题)评述或命题演讲(考生当场随机抽题,在规定时间内做准备后完成,评述或演讲时不得带书面提纲)。
注: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第1、5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5项分值占5%;第2~4项任选两项,分值:主项占60%,副项占25%(主项只能从2~3项中选择)。
②、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专业:第5、6、7项必考,其中:第5项分值占5%;第6项分值占20%;第7项分值占40%;第2~4项任选一项,分值占35%。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
 
依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使用统考成绩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
(招收播音与主持类考生)
音乐教育 专科 依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或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服装表演(表演与设计)
 
 
七、录取原则
 
(一)湖北省艺术考生录取原则:
1、艺术本科:
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美术类:认可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专科:
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教育:使用非美术类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生办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服装表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通知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湖北省统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的文件为准。
 
(二)其它省份录取原则详见各省(市、区)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八、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邮  编:435003                  
招生网址: http://zsxx.hsit.edu.cn                      
E~mail : hsitzs@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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