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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康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2)

2012-01-05 21:51:01
4.专业课考试科目

    (1)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①素描。②色彩。

    (2)音乐学专业:主项、视唱练耳、乐理。其中主项分声乐、器乐、舞蹈,考生可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参加主项考试。①声乐主考项:演唱声乐作品1-2首。②器乐主考项:演奏器乐曲1-2首,可加试一首。③乐理为笔试,声乐、器乐考生必考。

    (3)学前教育专业:山东省和甘肃省:①素描。②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河北省和山西省:按考生所属类别(美术或音乐类)的考试科目执行。陕西省承认省招办组织的联考成绩。

5.录取原则

    1.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以省招办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2.学前教育专业: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院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邮政编码:7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招生办)
    热忱欢迎各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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