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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5-02-02 17:32:35

宁波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报考形式和条件
我校专业考试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二、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报考说明
(一)招生专业类/专业及初定总计划数(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招生大类/专业 所含专业 层次 招生计划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210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美术学(数字艺术)
美术学(师范)
备注: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要填报设计学类,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志愿+考核”的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
(二)招生省份和各省初定计划数(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省份 设计学类计划数 美术学(师范)计划数 美术学(数字艺术)计划数
浙江 30 5 5
山西 10    
河南 21 5  
湖南 25 4 3
山东 5    
安徽 27 5 4
江苏 9 3 3
湖北 12    
甘肃 10    
广西 10    
江西 11 3  
总计 170 25 15
    
三、音乐学(师范)专业报考说明
(一)招生专业类/专业及初定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招生专业 层次 计划
音乐学(师范) 本科 60
(二)招生省份和各省初定计划数(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省份 音乐学(师范)计划数
浙江 7
湖南 8
江西 6
江苏 8
湖北 6
安徽 12
黑龙江 8
甘肃 5
总计 60
 
四、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    
 
五、招生学院及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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