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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3)

2011-03-02 19:35:46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中外音乐基础知识30%+音乐文论写作30%+面试30%(演唱10%、乐器演奏10%、回答问题1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⑶艺术管理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中外音乐基础知识(以国家颁布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②音乐文论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音乐议论文1篇;③面试:表演能力测试〔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唱(作品风格不限)、舞蹈、朗诵四项中任选两项(如兼报音乐学理论方向,则演奏和演唱必考)〕;回答问题(内容限于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中外音乐基础知识30%+听音乐写作文30%+面试30%(表演能力测试20%、回答问题1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说明: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的文化课高考成绩需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并获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视同取得艺术管理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仅限第二专业志愿)。在考生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⑷钢琴调律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①钢琴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四个八度〕;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程度);乐曲2首(其中1首为技巧性乐曲);②听写(A类)。

专业基础(A类):视唱;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钢琴演奏60%、听写40%)+专业基础10%(视唱50%、乐理5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1首)、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A类):视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主科45%(作曲Ⅰ40%、作曲Ⅱ60%)+基础和声20%+乐器演奏15%+综合素质2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视唱练耳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视唱Ⅰ;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听写;面试〔钢琴演奏(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视唱Ⅱ、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乐理(A类);基础和声。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0%〔主科60%(视唱Ⅰ40%、视唱Ⅱ20%、听写40%)+作曲Ⅰ 15%+钢琴演奏20%+综合素质5%〕+专业基础20%(乐理60%、基础和声40%)。

 

3、录音艺术

⑴音乐音响导演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要求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1首)、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A类):视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主科45%(作曲Ⅰ40%、作曲Ⅱ60%)+基础和声20%+乐器演奏15%+综合素质2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音乐编缉与制作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根据提供的歌词,写作歌曲1首;和声编配;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要求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演唱歌曲2首(其中须有民歌或戏曲唱段1首)〕。

专业基础(A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歌曲写作35%、和声编配35%、乐器演奏20%、演唱1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4、音乐表演

⑴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指挥(5首作品或大型作品5个乐章,需含合唱及管弦乐作品);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面试〔钢琴演奏(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指挥全部或指挥部分。

专业基础(A类):视唱(包括二声部弹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主科45%(指挥60%、作曲Ⅰ40%)+基础和声20%+乐器演奏15%+综合素质2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方向

民族声乐

初试:歌曲2首。

复试:不同风格的歌曲5首(其中应包含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音域测试。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全部或演唱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美声

初试:歌曲2首。

复试:不同风格的歌曲5首(其中应包含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音域测试。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全部或演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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