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2016-01-03 19:27:08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艺术团教学排练、校园演出及比赛等活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3.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7110737 (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3419 (艺术教育中心)
传 真: 020-87111502
电子邮件:j2zb@scut.edu.cn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1216室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40
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