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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4-05-12 16:08:35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师范专业学生须签订免费师范教育协议书,同时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他专业学生须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还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的综合表现享受华中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金额在1000—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等在内40余项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或证明)者可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额度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三十二条 校内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1200余个,根据岗位不同提供80-300元不等的报酬。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注:大部分本科专业学费为4500-5850元/学年·人;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学年·人。
  第三十四条 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三十五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374、67863404、67862239,本科招生网的网址:http://zs.ccnu.edu.cn,电子信箱:zb@mail.ccnu.eud.cn。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招生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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